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三章 实习规范与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学生应当根据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要求实习,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管理和考核评定。学生应当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指导人员,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实习单位的秘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