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章 居民会议第七条已修改居民会议制定的居民公约,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组织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定和居民公约。 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