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居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由居民小组代表参加的居民会议适用于300户以上的居民委员会。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或者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