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章 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居民委员会正式选举时,应召开居民选举大会,选举大会由选举领导小组主持,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或二分之一以上的户代表或五分之四以上的居民小组代表参加的选举大会有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