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章 居民委员会第十条已修改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