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城市饮用水源的保护及污染防治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在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的,计划、城市规划、土地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