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城市饮用水源的保护及污染防治第十九条已废止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修建厕所、渗坑、粪坑;(二)倾倒、堆放或掩埋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三)修建污水渠道、管道和埋设输油管道;(四)设置油库、加油站或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五)埋葬动物尸体、建立墓地、采砂取土。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