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破坏水源林、护岸林等水源保护植被以及其他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

(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