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第十条已废止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拟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范围,组织城市供水行政、水行政、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等部门具体划定。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