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在建成的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者集中使用的高频设备周边,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划定规划安全限制区,并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安全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居民住房等建筑。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