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单位,在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并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要求建造尾矿库,规范贮存、处置尾矿。在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应当做好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伴生放射性矿集中的区域,开发利用单位可以建立集中的处置设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