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六条已修改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档案制度。履职档案记录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会议审议发言,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研究,以及与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等履职情况。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