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科技、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林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资源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