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乡(镇)水务管理机构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事违法行为五百元以内的罚款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