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保护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在自治县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石)的,应当办理许可证,缴纳采砂(石)管理费,并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期限、数量和作业方式开采。但农村居民自用少量采砂(石)的除外。地方法规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