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资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坚持科学规划、民生优先、保护为主、节约用水、综合治理、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