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资源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水量、水质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制定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处理预案,确保供水安全。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