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提出保护方案,征得所有权人及管理养护责任单位同意后,报水行政管理部门、城市污水处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