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第四章 再生水利用第二十八条已修改鼓励发展城市再生水利用产业,引导社会投资再生水利用项目。逐步建立合理的水价体系和用水结构,引导用水单位和个人积极利用再生水,强制部分行业使用再生水。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