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第三章 污水处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