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第三章 污水处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单位和个人向水体和城市排水管网排放的污水应当达到国家、省和市规定的排放水质标准。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