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毒重点整治地区,明确整治工作目标,限期进行整治。禁毒重点整治地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整治,定期向确定重点整治地区的禁毒委员会报告;在期限内未完成整治工作目标的,应当向确定重点整治地区的禁毒委员会作出说明。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