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负责禁毒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