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负责禁毒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