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禁毒宣传、缉毒破案、戒毒康复、禁毒管理等禁毒工作的需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