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学校应当将禁毒教育与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针对不同阶段学生的心理特点和毒品认知能力,分阶段开展禁毒教育。

学校应当利用校园网络、广播、宣传栏等载体,开展禁毒教育活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