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结合公民法治教育、道德教育、科普教育、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危害及预防知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