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有效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全面检查或者重点抽查;(二)查阅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卷宗、文件等资料;(三)向被监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四)对有关行政许可实施活动进行现场监督;(五)向行政许可相对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了解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方式。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