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营业性洗车场(点)未使用节水型器具或未按规定建立循环用水系统的,由市、县(市)、上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