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四章 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第四十五条已废止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交线路运营服务状况进行评议,其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经营者特许经营权期满重新授予经营权的依据。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议时,应当邀请公交专家、乘客代表参加,并征询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