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废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损害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