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九条已废止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方式交纳物业服务费;逾期不交纳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并可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