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业主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