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十九条已废止管理规约应当约定下列主要内容:(一)共有或者共享物业的使用、维护要求;(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公共费用的分担、公共收益的分配;(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四)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五)物业管理争议的处理方式;(六)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