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十六条已废止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在一百人以上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应当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三日前就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的意见,并将经业主本人签字的书面意见在业主大会上如实反映。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内容。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