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朝医药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朝医药文献的收集、整理、研究和保护工作。有关单位和朝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重要朝医药文献资料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6月2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