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朝医药条例第一条已修改为继承和发展朝医药学,保障和促进朝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6月25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