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少数民族教育条例第七条有效少数民族学校的行政领导要尽量配备少数民族人员。其中,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学校,主要行政领导由少数民族人员担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