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发展少数民族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单独设立少数民族职业学校确有困难的市(州)、县(市、区),要在当地的职业学校设立少数民族班或者定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鼓励少数民族中学附设职业教育班;省属高等职业院校、成人大中专院校,每年要有计划地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有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可以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扫盲,也可以用汉语言文字扫盲。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