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少数民族教育条例第十六条有效省属师范院校定向招收的少数民族学生,必须实行定向分配,充实当地少数民族学校的师资队伍。市(州)所属少数民族师范学校面向全省招生,为全省少数民族小学培养师资。还可以采用与外省、区对等交换招生的办法,为实行“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学校培养师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组织少数民族学校的教师和校长参加培训。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