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加强和规范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