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六章 财务公开与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村民对所公布的账目可以提出质疑,并有权要求当事人对有关财务问题进行解答;对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多数村民对公布账目提出质疑的,民主理财小组应当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并公布结果。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