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

(一)检查监督村集体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监督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

(三)检查监督村集体资金及物资管理的情况;

(四)检查监督财务公开情况,听取和反映村民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检查农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