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六章 财务公开与监督第三十一条有效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一)检查监督村集体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二)检查监督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三)检查监督村集体资金及物资管理的情况;(四)检查监督财务公开情况,听取和反映村民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检查农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