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五章 财会人员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应当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