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五章 财会人员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财会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参加与财务有关的会议;指导、监督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有权抵制和举报。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