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村的集体财务管理。行政村的集体财务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