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十七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对国家在农田基本建设、农业开发、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更新、文教卫生的投资和扶贫救济等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专款专用。村民委员会对集体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价,受赠的财产以及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取得的收入,应当计入公积金。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