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十四条有效支付资金须凭批准人、经手人签字的原始凭证支付。原始凭证应当真实、合法。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付。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