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予以确认。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