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已修改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报送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绿地布局、植物配置等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