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